关于租房问题
感谢大家看我的提问,是这样的,我和学校一个同学租了一套房子,一起租的,租之前我和她商量过,我先保证租一个学期,如果不习惯,我就不租,她继续租,大家都同意了,但是这些商量记录都找不到了。
然后因为特殊原因,租房的时候是我们家签的合同,后来租了三个月没到一学期就觉得不太习惯了,我就提出不租了,但是这个同学还是要继续租的,并且之后的每个月租房飞鹰由她们家承担。然后现在我这里有押金单(6300元 押金一开始大家一人付了一半)和我们家签名的合同。
然后现在可能要把押金单和合同都给我的同学,但是生怕她拿着我们家签名的合同可能去乱搞打官司啊,然后让我们付钱,因为合同上是我们家签的名,就怕让我们付违约金还要赔偿她之后一个人租的所有费用,请问可能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吗?需不需要改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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