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电瓶车撞伤
2018年10月5日22时左右老人(我亲戚)驾驶电瓶车回小区,转弯时躲闪不及与迎面驾驶电瓶车的学生相撞,老人当场甩出,面部着地,门齿断裂,下唇划伤,大量出血,腿部半月板断裂。学生无碍,但其车头护泥板有小面积断裂,车头被卡,冲击力巨大。老人踉跄爬起,寻求对方帮助,随后学生拨打110,期间学生说下雨风大,戴头盔看不清。交警到达后,联系学生家长到达,交警勘察现场后判定老人付全责,但对流血伤者并无做及时送医处理,只是要求双方协商,驾车离开。见警方离开,对方以先送子女为由先行离开,并未送老人就医,由于流血过多头晕,老人淌做地上,等待对方回来竟达1小时,未果,无奈拨通家中电话,由家人带老人去医院治疗,在就医过程中,家属明显感到老人,意识恍惚,问其是否头晕,身体是否不适,并不反应,并大口吐血,半小时后口腔科医生为其进行缝合手术,并告知门齿断裂,因下唇未消肿,占不宜治疗,次日老人感到头晕胸闷,腿部疼痛再次返院,经检查头部有脑梗,腿部有外伤,膝盖半月板破裂,需要住院治疗。目前家属正在做其思想工作。
在此次事故中,家属不能理解“身为人民卫士,有困难找警察,为人民服务”的民警同志,看到一个满面在流血的70岁老人和身边撞得粉碎变形的电动车,竟无动于衷,只是告知判罚结果,随后驾车离开,警车离开后,对方家长以先送子女为由,迅速离开,老人在风雨中独自一人长达1小时,无人问津。试问无论责任在谁,伤者为大,撞人者家属不在第一时间将老人送医,反倒寻找借口撤离现场,溜之大吉,良心何在,人性何在?如若在这一小时老人在风雨交加之中因体力不知撒手人寰,那责任在谁?
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交警判决是否存在不妥(取证中有否检测对方有无饮酒?车辆是否超速?。。。),交警行为是否不妥(未及时帮助伤者),肇事者逃离是否不妥,受伤方又如何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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