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的日企工作了12年,目前任职营业部长(共计5个营业部 任职营业二部)。
11月月底总经理,副总经理,管理部长(3个日本人)以对指定工作没有如期完成等为由说工作态度不好,和没有完成指定工作命令,面谈并提出降级降薪。至今没有明确书面通知。公司内部管理部给所有部门部长和科长邮件通告,但没有抄送我本人(内容为降级为系长,连降2级)。也没有书面明确工作职责和降级后的工资。口头说是12月1日开始实行。
本人情况:同一个公司任职12年(06年至今),由于外地户籍,目前的情况刚好处于可以申请上海户籍的阶段。需要单位管理部人事协助办理。
公司背景:日本总部为知名食品日企,中国现地外商投资企业,国内目前43人(4个日本人)。没有工会。
问题:
1 连降2级,公司是赶人自行离开的节奏。本人长期的上海户籍目标实现在即,如答应公司降职条件,公司会不会故意阻挠赶人离职
2 目前的条件是否可以构成劳动仲裁,如目前的情况,由于公司没有书面通知本人。如本人1个月内没有书面向公司提出反对,等到降薪后的工资发下是否属于默认事实,而失去向劳动仲裁提出仲裁请求的权力。如书面提出反对,该如何提出。
3 如进行劳动仲裁,公司人事是否会在仲裁期间有义务为员工办理户籍申请的相关手续,如不协助办理有何办法,法律方面有啥相关的规定是约束公司在和劳动者合同期间需要为劳动者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的吗?
4 如默认接受降职降薪,公司人事是否会在为员工办理户籍申请的相关手续,如不协助办理有何办法,法律方面有啥相关的规定是约束公司在和劳动者合同期间需要为劳动者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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