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
治安管理 11.1号发生的事情。 我23岁,男,他四十多岁吧,比我强壮。男。 有个人给我找事,邻居,好几年,我屡次警告,但无效果。 有天遇见他,实在是气不过,就抓住他的领口,然后拨打110。没想到被他双手反制,疯狂残忍的掰我的手指头。致使我极度痛苦,最后恶心呕吐,中午饭都吐出来了。他才罢休。之后的两天我的手一直在发抖。五天之后才慢慢好转。 110来后,他还侮辱我是吸毒人员,,装作不认识我。 谁先动的手? 我先动的手。 我干了啥,我只抓住了他的领口,没有触碰他身上任何地方,我只想抓住他的领口,然后报警去派出所。没想到在警察到来之前被他反制,疯狂的虐待。 进派出所后,警察也没怎么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都说了几句,签了走就都放了。 警察说,让我的手去医院拍个片子,看有没有骨折,没有就不了了之了,如果有骨折那就让我来找警察。 拍了片子,没有骨折,但是手指关节处巨疼。我本以为十天半个月就好了。这事也就完了,警察和稀泥,忍气吞声。结果已经40天了。我的手依然很疼,平时静止不疼,拎重物的时候,洗碗的时候,写字的时候,手指头还是疼。 现在我想追究他的责任,但时间已经过去很久了,现在该怎么办? 我拽了他的领口,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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