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个人认为,维权的方向可能不对,治疗效果对纠纷与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或者是医疗事故没有必然的关系,而治疗效果的问题,应该是双方属于服务合同纠纷的问题。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在没有给你治疗之前,承诺达到什么样的效果,并以书面的方式进行约定,如果医疗机构没有按照合同内容中所确定的义务,那么本案的性质应该属于合同违约之诉,而不是侵权之诉。类似你这种情况,通过第三方司法鉴定,也很难鉴定出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或者医疗事故。医调委跟你说的,可能并非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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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如果我这个病是别的原因造成,而医院是误诊误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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