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确定第三条 原户口在本村的学生毕业后,无固定工作的 有户口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享受安置政策, 法院答 该条指的是毕业后 无固定工作的毕业生,而原告的儿子2003年毕业早已结婚,组成家庭并在外定居, 显然不符合该条的规定, 综上,被告的答复并无不当,原告要求撤销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写了一大堆,其实就这么点事
展开 收起在外定居,不是户口所在地吗? 原户口在本村的学生,毕业后无固定工作的 他也没写有年限呢? 结不结婚第三条也没写呀。
展开 收起有户口所在地的证明 就证明可以,户口不在本村。
展开 收起第三条规定 原户口在本村的学生毕业后,无固定工作的,凭户口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享受安置政策, 法院答 该条指的是毕业后无固定工作的毕业生, 而原告的儿子2003年毕业 早已结婚组成家庭 并在外定居,显然不符合该条规定 写了一大堆,其实就这么点事
展开 收起请各位,律师指导 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状(草稿) 拆迁补偿明白纸 第三条人口确定 原户口在本村的学生毕业后 无固定工作的,凭户口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享受安置政策 答:(原)代表无限的从前 ,,(后)代表永远的过去 原户口在本村的学生毕业后 我姑爷 就是原户口在本村的学生毕业后,这有什么解释的? 毕业后无固定工作的 我姑爷就是毕业后无固定工作的 这有什么解释的? 凭户口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享受安置政策 我姑爷 就有户口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就应该享受安置政策 这有什么好解释的? 法院的解释 该条指的是毕业后无固定工作的毕业生 而原告的儿子2003年毕业 早已结婚,组成家庭,并在外定居 显然不符合该条的规定 答: 该条指的是毕业后无固定工作的毕业生 我姑爷 就是毕业后无固定工作的毕业生 学生毕业后 100年以后不算毕业生 他算什么,生呢? 假如说清华大学毕业生 100年以后,他算不算清华大学毕业生? 原国务院总理朱镕基,50年前就是清华大学毕业生 你现在不承认,他是清华大学 毕业生吗? 应该说有毕业证,就应该算是毕业生,没有年限 法院说 原告的儿子2003年毕业 第三条规定 原户口在本村的学生毕业后 一个原一个后 这与几几年毕业的年限,有关系吗? 法院说 早已结婚组成家庭 答:第三条说,结不结婚的事情了吗? 法院说:并在外定居 答:第三条说,凭户口所在地 户口所在地,不算在外地吗 全国乃至全世界的各个城市的户口,不算是所在地吗?
展开 收起行政上诉状 上诉人(一审原告)李庆彬 性别:男,民族:汉 1953年2月12日生 济南市章丘区埠村东鹅庄 电话:15315331939 身份证号:370122195302120017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济南市章丘区埠村街道办事处 住所地:埠村街道办事处驻地 法定代表人:男,刘斌,主任 分管负责人:郭呈前 男,该办事处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郭隆燕,男 济南市章丘区埠村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刘清,男 山东清照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上诉人因不服,章丘区人民法院(2018)0181行初239号,行政判决书 现提出上诉,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 济南市章丘区埠村街道旧村改造项目补偿安置明白纸 人口确定 第三条 原户口在本村的学生毕业后 无固定工作的,凭户口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享受安置政策 答:(原)代表无限的从前 ,,(后)代表永远的过去 原户口在本村的学生毕业后 我姑爷 就是原户口在本村的学生毕业后,这有什么解释的? 毕业后无固定工作的 我姑爷就是毕业后无固定工作的 这有什么解释的? 凭户口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享受安置政策 我姑爷 就有户口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就应该享受安置政策 这有什么好解释的? 法院的解释 该条指的是毕业后无固定工作的毕业生 而原告的儿子2003年毕业 早已结婚,组成家庭,并在外定居 显然不符合该条的规定 答: 该条指的是毕业后无固定工作的毕业生 我姑爷 就是毕业后无固定工作的毕业生 学生毕业后 100年以后不算毕业生 他算什么,生呢? 假如说清华大学毕业生 100年以后,他算不算清华大学毕业生? 简历(抄写) 钱学森毕业于加州理工学院2009年10月31日去世 去世的人都得算毕业生啊 应该说有毕业证,就应该算是毕业生,没有年限 法院说 原告的儿子2003年毕业 第三条规定 原户口在本村的学生毕业后 一个原一个后 这与几几年毕业的年限,有关系吗? 法院说 早已结婚组成家庭 答:第三条说,结不结婚的事情了吗? 法院说:并在外定居 答:第三条说,凭户口所在地 户口所在地,不算在外地吗 全国乃至全世界的各个城市的户口,不算是所在地吗? 原户口在本村,不就说明户口已经迁出去了吗? 人口确定 第七条:配偶,未成年子女已享受本次安置政策 章丘区人民法院没有就此条作出一审判决 为了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纠正其错误 请求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63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请按照地方性法规 济南市章丘区埠村街道办事处下发的济南市章丘区埠村街道办事处旧村改造项目补偿安置明白纸第三条和第七条 改判给予小儿子李延阔 妻子,姜丽丽,长子李晟硕,长女:李明媚,全家四口人的旧村改造项目补偿安置政策 撤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2018)0181行初239号行政判决书 此致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李庆彬 2018年12月15日 附件:上诉状副本三份 附件:济南市章丘区埠村街道旧村改造项目补偿安置明白纸 附件:李延阔,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就业创业证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不再开具无业证明的通知 附件:李延阔,姜丽丽结婚证 附件:李延阔,姜丽丽 李晟硕,李明媚,全家四口的户口
展开 收起这里面专业律师太少了,都是所问非所答 不能正面的回答问题 大多数都是说15天上诉,这个我不用问,都知道 我是问第三条,法院的判决解释对不对? 和我的理解和你们的观点 律师应该以法律回答问题 没有一个正面答复的 语法修辞都错误 律师没有法律知识,文化程度也不够 表面的文字解释都不会 好可惜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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