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二个维权方案:1用人单位设定的工作制度不合理,如果是改变工作岗位后80%的员工不能完成任务的,应当通过工会对制定的工作制度进行表决通过.如果只是用人单位自决自议,独断独行,增加员工工作量又不支付劳动者法定比例加班费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2.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一项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和第二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以及第四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给予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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