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中写甲方应在2015年7月交付车位于乙方,现因长期屯放垃圾并未交付。可我在合同的中并没有找到相应,甲未交付车位后果。2.、在合同违约责任中,写到甲方如未能按本合同车位交付约定将该车位支付乙方使用,则甲方应当根据延期时间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款万分之零点贰的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该车位使用费总款的百分之贰。其余都为针对乙方条款。且在乙方条款中,乙方违约金为总款10%。3.、我的问题是,现在我该如何起诉,以及该如何退掉起车位,拿回本金
展开 收起合同中则甲方应当根据延期时间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款万分之零点贰的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该车位使用费总款的百分之贰。这个违约成本过低,是否合法? 还是说我要买车位,就这个合同,签了就按这个来?
展开 收起我这种情况是不是写一份诉状,提到开发商未能在2015年7月交付车位,我想解除合约,以及违约金不平等,要求修改。然后去法院交诉状就行了? 之后的流程是干嘛? 我在能告成开发商,拿到我应有的,要经历那些流程,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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