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签了意向合同交了意向金,近一个月后甲方说不租了
本人是租赁人,在2018年11月27日与商铺甲方签了意向合同,当场交了一个月(23000元)的意向金,同时还交付了中介费(21000元)但2018年12月19日,甲方联系我说:商铺被公司副总直接租给了别人,不能租给我了,我白白等了20多天。
现在也快年底了,重新找商铺需要很多天,还要装修,年前装修工人回家也很早,估计这样一来我的开店计划被延后了近两个月,我需要甲方赔偿我的损失。
意向合同,第三方的中介公司收据我都有。我想问问我能拿回我支付的钱以及赔偿的钱吗?赔偿金多少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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