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如果不是拆迁部门登记的错误,依照具体情节应当属于侵占,截留他人的补偿款行为,如果是拆迁部门登记上的错误,那只能是不当得利,及时退还就好了。否则被起诉。但是刑事上是不会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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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如果是侵占,我要承担连带责任吗?可我一分钱都没有拿,现在还有什么补救措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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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振波服务方:
双方到拆迁部门做补偿主体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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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振波服务方:
需要看是在哪一个环节出错的,是因具体行政行为登记错误的,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确认登记主体无效。是你朋友故意的,只能收集相关的证据以朋友为被告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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