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海
律师
首先,如果新的物业公司与原物业公司签订了相关的债权债务转让的合同,那么新的物业公司可以向现在的业主主张以往的债权债务。其次,关于您未缴纳物业费的问题,建议您还是要缴纳相关的物业费,您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与缴纳物业费之间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人民法院的观点是这样的,只要物业公司提供了基本的物业服务,业主就应当缴纳物业费,如果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存在异议的话,需要另行起诉,才能够返还物业费。再次,对于业主与该物业之间的关系,在没有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可以请当地的居民委员会介入协调。最后,关于二级物业的问题,应该说各地的标准是不太一致的,请您查询当地的法律法规,也可以直接要求物业公司出具相关的法律依据,如果物业公司无法提供收费依据的话,那么业主在诉讼的过程当中,是有权利提出抗辩的。总之,对于您的这个问题,我建议您先缴纳物业费,然后保存缴纳物业费的相关证据,然后再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为从您的叙述来看,房顶的掉灰的情况应该说是比较严重的质量问题,这个问题应该是由物业公司或者是房屋的开发商来承担相应的责任,您可以向这两个主体来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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