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什么是财务投资股东,应承担什么责任?
我一朋友经营的科技公司经人介绍,引进一个新股东并占大股(40)一个25,朋友保留35。后因经营出现亏损。这两个股东以自己是财务投资拒绝承担出资外的亏损,让我朋友自行承担多余的亏损。
过程中,他们除控制财务外,确实少有参与具体经营。其中一个股东多出一部分钱,要求我朋友以个人名义写借条。
我朋友觉得很不解,说好大家一起做生意,为什么多亏了就只能自己认了?请问,投资入股,是否需要声明自己是财务投资股东?
这种借条(用于三人公司经营)是否合理?现该公司确定亏损,借支股东要求我朋友还钱,应该得到法律支持吗?多余的亏损为什么只能创始人自己承担?这两个加入的股东到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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