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商欺骗销售房屋该如何起诉及提出诉求
平庄安达新世纪小区,2015年买房时是全款,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上写明以每年当日返给购房者房屋总价百分之十,并在第十年时返淸全部房款的优惠销售方式吸引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商就返给购房者第一年的百分之十了,但第二年就不给反了。2017年开发商又以赠送一个车库的方式抵扣每年百分之十的返款,要求购房者交回补充协议为条件,我没有认可,有部分购房者已认可此赔偿方式而分得一个车库,现在这种赔偿形式也不执行啦,问开发商就让等他们公司再通知解决方案,感觉遥遥无期啊。去年也有人告他们,但法院以补充协议违法(国家法律规定商品房不可以返款销售)不予支持。我是想购房者是不懂该条法律规定的,开发商应该懂法啊,他们用这种欺骗或者说是诈骗的方式吸引购房者来购买,然后不予兑现合同规定,应该受到制裁吧。没有他们用这样十年返款的说法来吸引购房者,我们也不会买的。请问现在我们要是告他,应该怎样告才能让我们的利益达到最大化或者少受损失,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赢得这场官司,才能让这样流氓无赖开发商得到应有的制裁。谢谢[抱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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