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俊峰
律师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 劳动合同期满的;
然后,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你所说的案情不属于维持或提高约定条件,而属于改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所以,合同到期后,单位应该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后,经济补偿按照你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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