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协议解除
我方一年前与河北省保定地区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期房)《****项目认购书》,开发商近日拿到《预售许可证》后,电话通知我们认购人说要补交网签正式合同的首付款溢出的差价。令我方深感错愕,且首付款溢价额度将近一倍了实在令人难以接受(认购签约价12000元每平米左右,而备案价刚刚知道才7700元左右,算下来100平米左右的房要补的差价部分都得40万左右了)。
就是说用认购签约总房价款减去以政府备案价计算出的总房价后的60~70%比例计算出的按揭贷款后,得出的正式网签合同内的首付款产生了巨幅的溢价。
而这个情况在当初签认购协议时,我方并没有收到明确告知和后果说明。作为认购者当时是认为签订认购协议时缴纳的首付款等同于签订正式网签合同的首付款,余下的就是就是可以办理按揭贷款的部分了。而对于该认购书上写的 “注:之后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政府要求的价格进行签订备案,以签订的价格出具发票”这段文字表述,并没有得到什么明确告知和后果说明,问询到该段文字表诉时,销售人员说是为了节税而已,让不必在意,也没有其它说明解释(认购业主微信群里成员比较一致的经历表述可证明这一点事实),今天看来就是开发商及其销售代理公司方面主观的蒙蔽加刻意的文字游戏。
日前,所有准备按揭贷款买房的认购者大呼上当,有心留房但补不起首付溢价……
我个人是不能再接受开发商方面可能提出的首付溢价的分期支付方案的。
请问:
1、这种事情以什么样的法律形式维权比较适用?
2、我方提出要求开发商退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的诉求是否可以得到律法的支持?
3、是诉求开发商价格欺诈……合同无效……解除合同……哪种诉求更合理合法,更好一些呢?预计的过程和结果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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