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假的正确解释。
家属于12月19日实施了剖腹产,但是小孩于26日夭折。其家属本人在重庆市江北区新村幼儿园上班,非正式职工。昨天幼儿园领导通知于1月17日恢复上班。现在想咨询一下几个内容:一是产假是如何规定的,我们应该正常享受多长的假期?为何幼儿园一个月不到就要通知上班?他们是不是存在不懂或者乱指定规定?二是,由于牵涉需要报销生育险,报销的一些申请单需要幼儿园领导签字盖章,并且报销费用是打入幼儿园对公账号再支付给本人,如果现在因为产假的事情闹僵,本人离职的话,这笔费用幼儿园会不会不支付给本人,三是关于产假的规定,我们在哪里可以查询到?并且正确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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