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的地卖了,分钱,怎么分合法?
现在经村民代表决议,给未赶上分地的孩子们每人分两万,以后无论大人还是小孩只要有户口的每人分再分5000。但父辈有儿子的,女儿结婚后,女婿,外甥,外甥女户口都在村里的,只有女儿本人享受村集体待遇,外甥,外甥女,女婿不享受。
现在村民有不同意见,1,不应该给为赶上分地的孩子们分钱,钱只按转当时1999年赶上分地的人数平均分,现在死了的也给分。人数跟地一样30年不变。2,对现在村民代表定的也行,但应该在村里卖地后不是因结婚签来户口的不给分钱。还有就是上述父辈有儿子的,女儿的孩子应该享受村集体待遇,女婿不应该享受。
展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