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卵管癌医院误诊延误病情
我母亲今年50岁,2018年5月10在巨鹿县医院术后病理诊断为左侧输卵管癌1a期,临床上1a期不需要化疗就可以治愈,复发率很小,所以医生没有让做化疗。出院后复查癌症标志物一直高于正常水平,未介入治疗。直到2018年12月20日出现症状后来到河北省医科大学第四医院发现腹大动脉旁淋巴结转移,四院让借来巨鹿县医院术后病理检查结果为1c期,临床上1c期需要化疗,而且治愈后复发率低于百分之10,未做化疗复发率为百分之百。故巨鹿县医院分期错误造成误诊延误病情。我想让巨鹿县医院赔偿当时看病费用及后期治疗费用。都需要什么,有没有胜诉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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