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水泥预制厂承包劳务,里面也包括小型辅助材料,工作干完有6万的质保金,还有700330的税金没有付,我在外面代开发票的地方开了33万增值税专用发票,17的税,我给开发票的是按税率8.5给的钱,把发票拿到水泥预制厂,厂里的财务说没有问题,让我给代开发票的把税金付掉,就是代开33万增值税发票我给人家代开发票的付了28000税金,现在水泥预制厂说发票是失联发票,代开发票的没有完税,不给税金。
代开发票的现在找不到,我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说这是经济纠纷,因为发票是真的,让我想别的办法派出所不立案,望合位律师细心解答,我怎么要回税金和质保金,假的发票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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