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现在可以听到了,感谢张律师的帮助!实际上,开发商存在主观故意的蒙蔽的,当初我们购房人不懂什么叫备案价和如何操作制定的,只是被误导是为了配合政府限价政策和可能的节税手段,并不会产生后来的什么补首付差价等实际性的意外问题,而今天看来,开发商是明知这一点而故意隐瞒和蒙蔽,误导购房者签订了前期认购协议,占用了现金……这就是客观的事实,直到今天我才知道,在合同中挖坑,玩文字游戏,这在当地的房地产市场已是开发商惯用的伎俩,坑苦了太多的购房者,政府门口几乎天天有拉条幅上访闹事的,甚至触发了河北电视台相关频道的电视报道……但正如您说的,开发商的这种欺诈行为,存在不好认定的问题。
再次感谢张律师的细心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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