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就看不懂你对这位员工定义为代理人非正式员工是什么意思?即使是试用期期间的员工,只要存在管理的级别关系,受公司规章制度约束,并且获得公司每月的工资支付周期,就应当属于劳动关系,既然存在劳动关系,我们还是走法律程序,以事论事,用人单位承担以下两种责任即可:1.该员工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用人单位只是承担员工医疗保险费用垫付的义务。只要把相关的费用按照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给予报销即可。2.再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该员工因为客观原因不能继续建立劳动关系,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四十六条规定给予,这位员工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再加上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就可以以公告的形式正式与对方解除劳动关系。退1万步来说,即使你没有给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开始,赔偿对方双倍工资差额,也就仁至义尽了。否则单位可以引导该员工的法定监护人,向劳动仲裁提起争议仲裁,走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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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分为两种,一种是内勤(劳动关系),一种是外勤(代理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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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振波服务方:
在劳动法规里没有,专门为保险公司设定外勤内勤,只有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劳动关系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劳务关系受合同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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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振波服务方:
所以用人单位应该确认究竟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如果是劳务关系,看对方是否是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伤害,如果是,则适用人身损害赔偿,对该员工进行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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