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
涉及人物:父、母、儿子(本人)、女儿(本人姐姐)
涉及物资:房产一套
情况描述:父母婚姻期间父亲单位分配的市区房子,属于父、母共同财产,房产证仅登记了父亲名字,2009年父亲在世时通过买卖、未公正的情况下过户给了我,已拿到房产证很多年,母亲、姐姐知情但未签署任何有效书面文件、未公证,父亲于4年前过世。近期姐姐突然冒出来说她也有权利分得此套房产,理由是这房子是父母的共同财产,母亲没有签字放弃,现在母亲态度犹豫,有偏向姐姐的情况。
补充说明:此房子早年进过改造,单位将房子进行了整体扩建,增加了一部分面积,但是在面积增加前我已经完成过户,所以房产证上的面积为增加前的,增加部分的面积不在房产证上,和父亲单位沟通了很多年,单位表示今年可以完成房产证的变更,交一部分费用,重新办理新的。
问题一,由于当时通过买卖形式过户给我,仅有税费,没有实际的现金往来,是否可用我是处于 善意第三人的 方法 ,保证我名下此套房产的合法性。
问题二,由于过户时是在2009年,父亲又于2014年去世,至今已经4年,可否认定我姐姐和母亲 存在知情或者应该知情的情况?这样的年限是否过了诉讼时效?
问题三,我姐姐是否有其他办法通过诉讼夺取我房子的产权或扩建部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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