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精神病受刺激伤人毁容的案子
这个案子是我亲戚的,但以“我”来叙述。
我是一名保险公司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签署的《委托代理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
2018年8月,因为无故受到上级领导的打压和排挤,我前往省城的省公司上访维权,并得到了省公司领导的支持。
但是当我回到市公司之后,却遭受到了更严重的打压和排挤,并被无故清除所有工作群。
因遭受到刺激,我的精神压力巨大,造成了精神障碍,并在当地精神病院住院治疗三个月,诊断精神分裂症。
住院期间,保险公司领导去医院看望过我,并保留了我的工位和职级,每月发钱,但因为我个人无法工作和做业绩,导致收入巨降。
保险公司还将我得精神病的消息传播了出去,造成我的声名狼藉。
保险公司从未对我住院的事情负责及赔钱,我家人找过劳动仲裁、新闻媒体,但都没有用。
2019年1月,我出院后,妻离子散,我与父母同居。
与父母同居三天后,我不想连累我父母,于是我自己从家里跑了出来,在外面找地方住。
我父母曾给该保险公司打过电话,提醒保险公司防范我会去公司做出过激行为。
2019年1月7日,我自己一个人去了保险公司,找到了该公司的老总,谈了一个小时,我提出要将我恢复名誉,把我拉回所有工作群,并补偿我医疗费用,老总口头同意。
三天后,老总并没有兑现承诺,于是我第二次去了公司,与老总谈,但是老总却出尔反尔,并用言语刺激我,还叫了两个人来把我驾走,在拉扯的过程中,我受到了刺激,导致病情突发,失去控制,我拿着钥匙扎进了老总的脸上,造成了脸部扎穿,造成7公分的伤口。
现在该老总以故意伤害毁容的名义要求我的监护人赔偿100万,如果不赔偿将要起诉。
我想请问,这个案子如果起诉,法院会如何判决?
展开
收起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
2019-01-26 12: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