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岁老人在工地上班时间血管破裂后死亡
我公公今年63,在工地上从事砌墙,粉刷,打混凝土工作,2019/1/7上午九点左右在劳动中腰部剧烈疼痛,后送至医院进行检查抢救,最后医院确诊为主动脉夹层,2019/1/20在我公公住院第十四天,动脉再次撕裂抢救无效死亡,我公公已经超出60周岁,和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无法走工伤认定,那么他生前的用人单位是否有法律上的责任?现在他们认为他们没有任何责任,出于人道主义给出了58000的赔偿,这个数字包含我公公的医疗费,丧葬费,一次性私了。但是作为家属,觉得他们有责任,首先,超过63周岁,用人单位可以拒绝聘用,即使聘用,他们的工作性质是强体力劳动,很容易造成动脉撕裂,动脉撕裂也和体力劳动有关,他们在录用前未对员工进行体检,在我公公住院期间他们没有来看望过一次,还在电话里说出了他的工资,医药费什么一分没有,所以我们十分气愤,我们想咨询下各位律师,如果是走法律途径解决的话,像这样的情况是怎么认定和赔偿的??
展开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