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振波服务方:
按照规定应该是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只有签订固定期限合同两次以上,第三次才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是你们在入职之日起超过一年都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觉得你可以通过劳动监察的方式进行举报,如果经过劳动监察,对用人单位的责令纠正,依然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属于因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再加上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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