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 10 月 1 日我和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土
地租用协议,把我一个茶山出租给建液化气
站,合同有描述租金等支付方式,村委会已
还没有测量出土地面积为由,把签订的原件
先放在村委会了,合同未写明土地面积,后
来有和村委会催问租金和面积的事情,都推
脱还没有出来。一直推脱到了 2015 年,后
来去村委会找他们说要我去找液化气站老
板。要测量面积和租金。同时经和液气站老
板沟通我和液气站李先生从新签订了一份
租用合同,上面有写租用的土地面积和租金
方式等,同时液气站支付了 5 年的土地租用
金。按照之前的约定 2018 年 10 月 1 日应支
付后续的土地租用金。这时通过本地村民得
知,之前和我签订合同的李先生,已经再我
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液气站转让给了现在的
徐先生。如果我现在不打算在把土地出租给徐先生,我该怎么办,怎么让对方归还土地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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