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纠纷
河南省郑州市 1990年左右,父亲同事的母亲出资向铁路部门租了一块地皮,父亲同事口头许诺父亲,若父亲建好房子,同事及父亲一人一般享有房子(有录音及证人证明)。于是父亲单独出资建造房子(有建造房子费用发票及证人),房子建好后, 父亲同事在父亲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办理了房产证,只填写了对方母亲的名字。父亲要求对方加上父亲的名字,对方一直搪塞。后来父亲及对方一人一半将房子出租出去,租金各自收取。其中多年来房屋维护费用只有我们家缴纳,有凭证。如今房子涉及到拆迁,请问 我们要求与对方共享房屋产权的可能性大吗?还是只能获得建造房屋的补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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