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财产
男朋友婚前有一套房,打算卖了换一套,我和他商量,我们婚后再买,我也出点钱,把我名字在购房合同里加上。他同意了。到目前我们还未领证。房子目前总价310万 ,我们打算婚后购房先首付50%。情况如下:目前还未领证,本月2月底他需要去开发商签订预售草签合同,签署他的名字,他交首付90,这款他去缴纳。 五月底前,我们先去领证,领完证,剩余的20%,在领完证后五月底前我和他一起去签订房产局正式合同再交剩余的20%,由我去缴纳,把我名字加上。 请问如果将来发生离婚情况,是不是这个房子属于我们的共有财产,将来是平分?还是说之前他付了30%,是归属他的,我付了20%归属我的,剩余还贷部分是进行均分。 因为目前没有去领证,不清楚是不是该2月底签订预售合同去领证还是5月底签订正式合同前去领证。哪个对女方比较更有保障?谢谢各位帮忙解答。我个人想考虑5月底再去领证,但担心前期的首付30%.90万是他付的,将来我们有啥问题,这个就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 另外男朋友提出可以签订婚前协议公证,大家均分,但我不想签订婚前协议,太过于现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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