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能否要回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当初和老板谈的是试用期三个月,每月六千四,转正了每月八千。
前三个月工资很正常,也怪我疏忽没有签劳动合同,老板也没有提劳动合同的事,第四个月老板找我说能不能年后给我转正,年前太忙了。当时没多想就同意了,随后到账的工资是实习期的工资,我就立马找老板谈话,老板说因为要扣除个人所得税以及五险一金。年后五险一金新政策就要下来了,现在公司在观望。工资先这样发的,年后给我多退少补。
过年时候老板给我放的半个月,说好的放到二月十六号,然后我十六号(今天)准时到的公司,老板却和我说我这么迟才来公司,以为我不干了,就认为我是辞职了,工作都交给老公司的人了(新公司就我一人,如此蹩脚的理由开除我,如果嫌我来的晚,怎么不给我打电话)。
现在我想问,第四个月差我的一千六的工资,还能要回来么。劳动仲裁管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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