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偷工减料,导致工程出现问题的赔偿问题
政府有个安置房项目a,因为大门质量问题,无法按时交付给群众,然后施工单位又没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全部换门,需要400万),导致政府一直未能按时交付房子,每月不断支付给群众过渡费(200万)。
如果一直等施工单位整改最少需要3-4个月,过渡费需要800多万
现在政府想通过直接补助群众补偿款每人4000元,合计500万,来解决这个争议,争取早日交付房子,减少过渡费支出。
请问,1.政府在支出这笔500万后,还能不能通过法律诉讼向施工单位来追回该笔钱?(施工单位承认偷工减料的)
2.500万能追回多少万
3.依据的是哪个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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