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
事发时间:2019年农历正月初三上午10:00左右。
事发地点:农村街道中,自家大门口(街道内)
过程详情:
堂弟车辆停在自家门口一侧,车未熄火,(李姓 堂弟及弟媳、10岁儿子,共3人)回家取走亲戚的礼物,准备拿上礼物马上出发。对方车辆从远处开来,准备去地里上坟祭祀(一辆车,车上张姓 一家三口,女儿、父亲、母亲) 车后步行6男1女亲属。
(注:村内去地里道路有两条,事发地为其中一条)
对方车辆对向过来,要求堂弟移车。堂弟回复 先等一会回家去礼物。说完回家去礼物了。
对方张姓父亲在车内说挡路了骂人。弟媳上前指出对方不能骂人。张姓女儿从车内出来,一拳打在弟媳脸上,弟媳坐地叫喊,堂弟10岁儿子,见妈妈被人打倒在地,在下面抱住对方(张姓女儿)。张姓女儿又一巴掌扇在堂弟10岁儿子脸上。堂弟从家取礼物出来,看见此状,立即理论并报警处理。
报警后,堂弟又给我打电话,让快点开车来,把弟媳送医院。(当时电话里没说什么事,就让快点来,我也不清楚什么事情,因为在别村串门走亲戚)。
我到现场后,看到弟媳座在两车并行的1米空隙的地上,面部红肿,便上前蹲下问其伤情。(原以为是车辆撞倒在地)得知伤情无大碍。我便起身,转过来身,面向对方人群询问此事因时,被对方其中一人从站立处拉住衣领,拉扯出来。对方4人对我拳打围殴,其中一人从旁边拿起一块红砖,朝我扑过来。见此状,我夺掉对方的红砖,并厮打在一起。同村邻居约4-5人在拉架,郭姓邻居也在拉架。
厮打过程中,对方其中4人把我打倒在地,约2-3个拉的邻居在拉架。其中,郭姓邻居拉架时,被对方甩倒在地。厮打过程中,不知谁打伤了对方(张姓二叔)的鼻子,导致鼻子出血。
打架被拉开后,约20分钟,执勤民警赶到。大致询问事件原因后,提出先让双方给各自的伤者看病,并要求双方各出1人到派出所做笔录。
约上午:11时左右: 我方(弟媳)去县城医院。我也随去,因倒地后耳朵被打到,脸肿。
约上午:11时左右:对方(张姓二叔)1人鼻子出血,去了乡镇卫生院。
此后过程,双方未见面。
当晚18时左右,对方又去了县医院,经拍片检查,确诊鼻子两处骨折,并住院至今。
住院期间,得知对方伤情较重,我方及村委人员去医院探望,对打架一事认真反省不对之处。村委人员希望和解了事,我方也同意给对方支付医药费,化解此事。但对方一口咬定,伤不是我们所致,是郭姓邻居所打,医药费及赔偿需要郭姓邻居赔付。后经村委人员调解,对方伤者也口头同意了由我方出具医疗费用的这样化解的方式。
两天后我们上门去给对方医药费,对方直言不同意,要求做伤情鉴定再聊此事。并要求由郭姓邻居承担此事。语言及态度与两天前大不相同。此事就此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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