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秋云
律师
《人口计划与生育法》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虽然放宽了二胎,但这部法律还有效,之前的超生依然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只是要给予处分,并没有规定要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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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好的,非常感谢您的回答,如果有什么疑问,我还会再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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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秋云服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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