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在广州一家超市做寒假工,我签的合同是1.21-2.21共27天工作,工资为3300。但是合同写的加班有补助,节假日按国家规定发工资。我在除夕到初六每天加班4小时左右,元宵节(国家规定3倍工资)正常上班,我按照100元一天算是4200左右。前天老板给我发了工资(3300)后以没有算我预支过的工资(800)为由叫我发800给他。他春节期间给正式员工两天按照正常国家规定的算的工资是760+,给我算的是每天200+20元(一小时加班费),还算少了一个小时。我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助算就是4200左右,我不知道他怎么算出3300的。我要不要还800给他?不还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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