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冬梅
律师
1.即便合同有约定,也违反合同法、违反公平原则,因为保证金不退+补交剩余租金相当于变相剥夺了承租人的合同解除权;
2.剩余一年租期,出租方可以将房屋继续出租,您也可以帮忙寻找承租方,降低出租方的损失,并可与对方协商解决。
3.如果协商不成,对方要求您支付1年的租金和保证金也明显数额过高(实践中一般为三到六个月租金),此时您可选择搬离租赁房屋,并主张解除合同(要提前给出租人发书面通知),但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您拒绝履行租赁合同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出租人作为守约方也负有减少损失扩大的义务,具体损失数额由法院根据合同的剩余租期、租赁房屋是否易于再行租赁、出租人另行出租的差价,承租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予以酌定,一般以合同约定的三至六个月的租金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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