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亚军
律师
您好,《民法总则》实施后,普通诉讼时效由二年改为三年,但继承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仍为二年,但2017年9月30日之前(本意见中“之前”、“之后”均包括本日)施行的民事单行法中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二年的,其性质与《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普通诉讼时效无异,故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在《民法总则》施行后应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故继承权纠纷适用三年诉讼时效。其次,关于继承权纠纷诉讼时效从何时开始计算?依据《继承法》第八条的规定,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故关于那20万的继承时效不是从签字时计算,而是从您妹妹拒绝给您计算。另外,关于继承时效同样适用中止,中断以及延长的规定,在您向您妹妹要求给那20万时,诉讼时效即可中断重新计算,这是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第二,就是起诉的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继承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由于您母亲是妹妹住在一起,所以起诉应当到您妹妹住所地基层法院起诉。第三,关于证据问题,因为只有一份分割协议在您妹妹手上,如果她不承认怎么办?虽然您手上没有分割协议,但是您姐姐已经拿到了那20万,是可以作为证人帮您作证的,而且像您通过微信或者电话主张那20万的,微信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都是可以作为证据的。祝您起诉成功要回那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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