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公司经理挪用资金,会计有没有责任
贷款收利息公司,比如放款10万,客户分一年连本带利息归还,每月还11000这样,压手续不压实物这样,三个老板,两个负责出资,一个负责管理,出资的两人各占公司股份百分之四十五,管理的这个负责管理没有出钱,分股利的时候占百分之十,负责管理的这个挪用了,但款不是会计打的,放款不通过会计,会计负责记账,挪用的这个随便写的客户名字,也没有抵押手续,还有之前客户给的钱也有的给负责管理的这个了,他也没有交上来,加在一起数额比较大,他挪用的时候会计确实不知情,也没有帮助打款,但现在知道了很长时间,没有汇报给另外股东,请问会计责任大不大,另外两个股东看欠款的时候,挪用的这个老让会计少报一部分,但帐是如实记录的,汇报欠款的时候总是让少报他挪用的那些,如果挪用的这个归还不了,会计责任大吗,还有公司没有注册,所以确定不了法人是谁,很不正规,请问如果会计有责任,需要承担什么,这种情况不举报挪用者的话,会计可以交接清楚应收账款等,然后辞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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