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晓峰
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

一般性规定:设置赌博机10台以上(含本数)的。(本款注意“10台”的基数,按6个坐的捕鱼机计算,2台捕鱼机即可构成本罪。)

突出未成年人保护的规定:
(1)设置博机2台以上,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
(2)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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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开设"鱼儿机"赌博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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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1日,吴某因开设赌场被咸丰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回顾

2018年8月22日,吴某将电子赌博游戏机两台(俗称“鱼儿机”,每台分别有8个独立操作单元)摆放在高乐山镇前胜路56号2楼,开设赌场并从中渔利。同年8月24日18时许,卢某等人在该场所利用“鱼儿机”赌博时被县公安局高乐山派出所民警现场查获。
经鉴定,吴某的电子赌博机具有赌博功能,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开设赌场罪。此前吴某因开设"鱼儿机"赌博场所多次受到公安机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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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就构成犯罪,没有数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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