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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向我借款8千元,未履行承诺,跑路了,期间造成了远大于本金的损失(期间向数位同事借款有1万多并未告知我,并且因此事我声誉极度受损和工作丢失和替他背负高额利息,因为我自己都是向银行贷的款借的他,现在我无力偿还且影响了我的征信等许多麻烦......),经追讨写下借条凭证,带有若未按时还款责支付利息每月500元(应该算是高额罚息吧?我认为法律不予支持超出年利率24%的部分),以此类推的字样(借款人自己自由发挥写的并有签字和按手印和视频录像)可是当时我不懂如何写才算正式有效的借条,所以把利息(当事人可能是故意写上去的,如果写的是违约金就好了),现在拿此依据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还款本金并承担受法律保护年利率24%的利息和违约金及精神赔偿吗并以欺诈罪名定罪与他吗?万分谢谢你律师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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