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飞
律师
首先应该分清各主体的法律关系,基于供水关系,房屋买卖之前供水关系是由原产权人与供水公司签订的,有关产权过户前,三方均确认水费已清,有关争议水费系产权过户后变更水表发生的,所以从合同关系上看,争议水费系原产权人与供水公司之间的事,供水公司基于更换户名以及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只能向原产权人主张权利,其次基于问题的根源,为何更换水表就产生了之前的水费,其实这个很正常,估计是小区公摊的水费,同样依据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供水公司必须在提供确切的证据下,唯有起诉原有原产权人才可,所以欠款应于你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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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飞服务方:
核心问题是房屋交易过程中无法预见的,也是交易完成后在发生的,所以不要扯到什么中介公司,或是原产权人违约的问题上,谁主张谁举证,依据合同相对性,如果供水公司自身问题导致停水造成损失的,你应依法追偿,更不能为他人过程买单瞎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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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原水表是预付费的,办理交接时,原水表上还有余额,我打了水务公司热线,确认不欠费。后水务公司上门换水表时说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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