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是外国人,和老公结婚快两年,有一个不满一周岁的孩子,因为经常吵架性格不合,老公提出离婚。
结婚之后我没有工作,目前在外国生活。结婚之前买了一个房子,因为当时房价涨得比较快,所以在领证之前就买了房子。最开始贷款买房子,老公是外国人,不能贷款,所以房本上只有我的名字。后来考虑到银行利息,婆婆把尾款全部付了。但是因为房本上已经写完我的名字,没加上老公的名字。
婆婆是外国人,钱都是从国外打过来的,考虑到汇率,并不是在银行换的钱,而是跟当时在中国住的外国人换的。老公和婆婆的账户上面有收钱和转钱记录。
现在离婚,中国的法院可以受理吗?我可以拿到孩子的抚养权吗?房子可以拿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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