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看来地上停车位的问题确实很复杂,各位答主的答案莫衷一是。 有认为地面车位归全体业主共有,即使开发商在建设时规划的有地面车位,并且经过规划局审批,所有权也不属于开发商。 也有认为根据物权法74条,如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有规划的地面车位,这些规划车位的所有权就属于开发商,并且开发商有权转让。 还有认为除非是能办产权证的车位,否则地上车位都是业主共有。 所以到现在我还是不能确定我买的车位到底有没有效,目前能确定的是车位应该是办不了产权证的。我如果要维权不知道究竟是要找开发商还是物业。 而且我搜了下相关的判例,好像地面车位的诉争有判开发商胜诉的,也有判业主胜诉的,如果不弄清楚直接告开发商还有败诉的风险,不知道真要起诉的话不知道该把谁作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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