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的性质
一,我的5张借条上有4张借条上有法人代表的签字(自己名字),按手印,但是又盖了公章,钱打给法人代表的私人账号,款项用于公司还是个人不清楚,借条上有没有注明用于什么,请问这算是1、借给法人代表个人,2、是借给个人和公司(个人和公司是共同被告),3、是借给个人公司担保,4、是借给公司个人担保,5、是借给公司,一般情况下属于哪一种? 如果法院查明法人代表的这个个人账号是公司混用那肯定就是2或者3或者4(我希望是这种情况),公司经营应该用对公账户,用私人账号经营有逃税悬疑,但是我不知道法律上有没有认可个人账号如果没有公私混用也算是公司经营,还是只要是个人账户即使没有公私混用全部用于公司都不看成用于公司经营,如果这个个人账号全部用于公司经营,法律上也认可是用于公司经营,那我的这些盖了公章的借条只能算成借给公司了吗?这个是小公司,如果债务人感觉经营困难还款无望,干脆搞成资不抵债的空壳公司我又不能向他个人要求还款那我是不是就糟糕了?
二,5张借条中其中4张像上面所说盖了公章,有上面的疑问,还有一张没有盖公章,这一张没有疑问是借给个人,后来补充了一个还款协议,把上面的所有借款汇总到这个协议上,并且约定了分期还款办法,这一次只签字按手印,没有盖公章,如果把借条和还款协议一起看,1、这个全部看成是个人借款,2、看成个人借款,借条上盖章那几张合计起来的款项算公司担保,我希望是第二种,这样我可以把个人和公司一起作为被告,保全执行比较有利,但是公司是小公司,我肯定不希望全部看成公司借款,如果债务人把这个有限责任公司搞成空壳公司,我更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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