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银行业存款获利为由,骗钱挪用做二手房买卖,不给钱
1月份,自家亲戚有个妹妹,以银行存款送手机为名。骗取我70万,至今这些钱都没有给我。当时说有这个活动,我就相信了。开始的时候,这些钱都可以回来,手机也可以回来。到腊月根的时候。钱回来就困难了,手机倒是回来了。目前告诉我70万拿去做二手房买卖。但是有些二手房也是假的。目前可能家里面买了两三套房子。但是还钱困难。伪造银行转账记录。伪造大红本房子。伪造买卖合同。伪造数据。
中间所有的打款记录,聊天记录我都有。足以证明我们之间有这些业务往来。每一笔打款我都有写用途。想问一下律师老师。这个行为构成刑事犯罪了吗?有人说刑事犯罪的定义,公安机关目前以公干预私不好弄,我具体不太了解,想找点帮帮我。愿意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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