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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楼主

¥50

雇员,非工作范围,非工作时间,非工作指派,出现自身过错导致死

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范围,非工作地点,本人存在过失导致死亡。雇主承担多少责任。 死者女士,54岁,已经领退休工资,再就业,有丈夫,有孩子30多岁,有固定工作。人已经入土为安。      我冷静下来想了一下,我发现在调节协议上还有不符合当时情况的话,由于当时事发突然,我爱人怀孕七个月,也是身体特殊时期,没来得及思考,也没仔细阅读清楚协议上的每一句话,就想着先从人道主义的角度让阿姨入土为安,就签了这份协议,并且我爱人不参与我们店内的经营工作,当时我爱人给我打电话的时候是早上8点41分,当时阿姨已经被120拉走,我交代我爱人马上去医院,我这边正在拿着伤者的电话联系家属,因为语言沟通障碍,我特别请楼下门卫阿姨帮忙传达阿姨受伤在医院。随后马上一直就阿姨抢救室门口等待,当时我也比较激动,我也有遗传心脏病,没有遇见这么大的事情差一点心脏病犯了。在初步协商下,当时警察也在场和阿姨亲属一个律师等人在场,当时警察也劝我们这边的习俗等事宜,交代我们应该先垫付一下安葬费用,我们也没有想太多,死者为大,入土为安,不一会阿姨被拉去停尸房,我们两个人跟着警察和阿姨的侄子和弟媳妇一起去的派出所的纠纷协调室,我老婆在协调室,我在另一个房间,听从安排做询问记录,当时我内心很恐惧从来没有经历过这样的大事,警察问的什么到现在我也想不起来,有的事情也完全不记得了。在我爱人完全不知道具体情况的时候情况下签署的所谓安葬费协议,打电话时间是8点41分,以为就是上班时间出的事,也不知道出事地点和具体情况。期间我们也没有进行这些事情的沟通,只是在求医生尽全力抢救温阿姨,一遍安慰寸步不离陪着家属。 1.我们平常8:30开始上班甚至更晩,而事故当天120到达抢救时间是8点15分,请警方帮忙调查她本人的死亡是否可能有其它隐情,我的疑问来自于她坠落的地点,是常人不会轻易到达的,因为洗手间旁有防护墙,店经营场所有隔离带,她去那个区域也不是工作场所,店里也没设这样的工作项目和内容,而我从在那里开店起,就从来没有见过有人去过那里做过任何事,她那么大年龄,翻过台台去那里干什么是很令人怀疑的? 2,如果去上厕所,那边是男厕,即使脚下滑摔倒也会有防护栏保护,有水池洗手台隔在那里,她也摔不到雨台上去啊,她到底怎么摔的,摔到了什么地方?后面又如何落在楼下?在协议里有一句话很明显是主观猜测,不一定是事实,但当时没注意到,希望警方根据死亡坠落地等真实情况查证。 3,她以前得过脑部疾病脑膜瘤,头部做过手术,会不会是有什么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她的意外发生?由于疾病或自己不小心,还是是否患有某种精神疾病,恳请核查。 4,工作场所是在房间里,事故发生地点在公用厕所外,常人不会去的地点,这超出了工作场所和工作范围,这到底与我有什么直接关联呢? 5,我在你们协调室跟家属达成一个基本协议,我们是出于人道主义,私人感情,同意先垫付3万元丧葬费,这个协议不应该做为认定是我们的责任的依据吧? 6,现在当初所签协议上需要垫付的丧葬费,在多方筹借中,我们已经支付了两万,还差一万,我们正在尽全力筹备当中,在向亲属去借,不是不给或者逃避,因为刚刚走出校门的我们创业初期真的不容易,没有这么多累计,还在尽全力筹备。 7.请来帮忙阿姨,是在去年四月份经别人介绍来到我店里,当时我的商铺在另外一个地方,八月底换到了现在的这个门市,她接着也跟了过来这边帮忙,因为地方比较偏僻又是二楼,店里的客户量都特别少,店里的工作就是接待一下客户。一个月给她1500元作为帮忙的回报,过年前我还给她发了一个私人红包100元,当做新年祝福。在元旦时候因为客户少,经营不下去了,本想把房子转让出去,所以就一直关门了,一直关了两个月,直到过完年,过完年正月十六我再次联系她,问她有没有找到工作,反正也是在家待着,来我这照看一下店,是否能来帮我忙,接待一下客户,这次来的过程中没有出现工资薪酬的信息,我每天也会去店里上班,其他工作我来做。 8,我特别不容易,我爸爸在我18岁的时候心脏病就去世了,我妈妈一个人供我上学,毕业后出来创业特别不容易,我妈妈现在还在领低保,妈妈身体也不好,怕累经常住院,没有经济来源,我还要赡养她。马上爱人要生孩子,孩子也需要抚养。 9当时在签协议的时候,只有我老婆在场,而家属律师和调解员都比较熟悉,只有我老婆怀着孕,慌了,害怕了。对于协议上的观点我们是不认可的,我老婆不是知情人。 诸多疑问,我也要寻求法律援助,我也是受害者,希望寻求到法律的公正,不能因为我是外地人来这创业,而不会被不公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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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
2019-03-16 10:42:31
  • 补充问题:

    我店铺里有水源,喝水用水都在店里。 她年龄大了,也没有对她进行过工作指派,而他在店里没有什么工作,每天就是坐着玩手机。 她每天离开店里时间很自由,因为没有客户,什么时候走不受我限制,有没有去其他的地方工作也不清楚,平时没有对她进行管理,我找他的出发点,是给她增加点收入,而没有想过为我自己创造多大效益,很多人都知道这个事情,说我奉献爱心什么的,因为连客户都没有,哪里来的收入。现在让我承担责任我不接受,我也没有承担责任的这个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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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6 10:52:33
  • 补充问题:

    当时签了一份协调协议,我爱人签的,而我本人才是店法人,协议上面有一条,张川(死者家属/律师):(冒号)死者在工作中摔倒,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要求我们出丧葬费五万元。,。,。 贺雨(我爱人):拿出了三万元安葬费安葬死者。 主观上对于上面张川说的话没有肯定也没有否认,出于人道主义,死者为大,入土为安,就先支付了两万。这个协议签字也是我爱人,并不是我。她不是之情人,没有到现场,也没有参加日常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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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6 11:07:17
  • 补充问题:

    工作地点在房间里,有工作室,出事地点不在工作场所,在公用厕所,男厕所旁的水池旁,有洗衣台,有防护栏,防护栏外面还有一个大雨台,即便是滑倒也有三重保护措施,并且那个地方从来没有人去,因为是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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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6 11:10:50
  • 补充问题:

    可以证明是非工作范围,案发地点在男厕所,而死者是女性。 现场没有客户,不存在跟指派工作范围。 上班时间为8.30分,而120到现场抢救时间是8.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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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6 11:18:13
  • 补充问题:

    这件事情发生对于我们这么年轻的人来说肯定心理承受不了,而在医院与警察沟通中,他们也建议我们先出丧葬费,也说了三万这个数字,这里面有没有存在引导和指派,因为现在只有公安局的人是中间人,我们也相信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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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6 11:21:06
  • 补充问题:

    对于协议的签订我没有在现场,我在其他房间配合警察做口供。我老婆一个人在现场,没有受到我的允许和不允许。现场只有协调员2人,亲属和另一个亲属职业律师。这种文字游戏,我们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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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6 11:25:10
  • 补充问题:

    她本人是成年人,有危机意识的基本辨别能力,明知道楼层高,可能会发生危险,还在不知道什么原因的情况下到不是经营工作范围内的场所出现意外,是否存在重大过失,她本人有高血压和脑膜瘤手术,常理来说,那个地方是摔不下去的,会不会有其他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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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6 11:30:52
  • 补充问题:

    劳务关系或者雇佣关系,我们的合法权益应该怎样得到保障,现在就是在等待家属方怎么做,而在初次给家属垫付两万元安葬费时,她家属说要我们准备7-80万,当时我们回复是要了我们的命了。这句话是否存在敲诈。导致现在我老婆都身体不舒服,收到了这种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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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6 11:42:47
  • 补充问题:

    感谢各位恩人的解答,现在如果证明了不是民事,我们之间存在什么关系?要我来承担什么责任,没有责任的情况下,我们是否存在经济补偿。有责任我们责任的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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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6 11:47:02
  • 补充问题:

    1.对于那份协议我们是不认可,不承认的,在当时那种情况和现有的情况,我们能否推翻协议的内容。 2.如果家属现在想与我们私下协商,我们首先不认可与我们雇主存在任何关联,更没有责任的划分。我们当时出于人道主义垫付的丧葬费。并不代表我们承认有责任。因为协议里没有相关文字代表我们承认或者不承认,而签字人是我爱人,并不是雇主,在怀孕这种特殊身体情况下,我雇主也不在现场,他们之间所谈任何事情我是不知情的,也没有征求过我的同意。所以我不认可。 3.就现在这种情况私下解决的可能性不高,很可能会起诉我,在起诉的过程中我该从哪几个点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4.现在的有些证据都是口头协议,没有多少文字书面的体现,我该怎么去把证据搜集起来。 5.现场我有大量的图片,其中有几个照片显示洗手台和保护墙有脚印。是否有其他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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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6 11:57:53
  • 补充问题: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协议书, 2019年3月13日, 人民调解员,某某某工作单位某地,调解地点,派出所,调解工作室,调解时间,2019年3月13日, 申请人某某男,电话号码,家庭住址, 申请人,我的爱人,女,26岁,电话号码,住址, 申请人,某某死者的亲属,主要事实:某某,死者的亲属名字,冒号,也是说他的亲属说,2018年,4月份,死者阿姨在我爱人的店内工作,2019年3月13日,八点15分,在工作中不慎摔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要求我爱人先支付5万元丧葬费,以后双方再协商赔偿费问题。 我爱人某某,冒号,说,同意先支付3万元先安葬阿姨某某某尸体。 下面写的是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先由我爱人先支付死者的安葬费3万元,安葬之前,他的亲属某某,不能再找我爱人的任何麻烦,死者的死亡赔偿问题,在死者安葬后,双方再协商。 二,双方从现在起,不要,在发生任何纠纷,谁再挑起,任何纠纷,由挑起纠纷者,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调节协议书,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会留存一份当事人, 我的爱人签字了,并按了手印,日期是2019年3月13日, 下面有一个他的亲属签署的名字,然后也并按了手印,时间是2019年3月13日, 民事调解员,某某某,某某两个人的名字,然后2019年3月13日 我爱人不是店的法人,也并不是在我老婆的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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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6 13:09:42
  • 补充问题:

    医院出的结论是摔伤,抢救无效。 警察定性是意外坠楼,排除他杀。 我已经把我上面原文中的部分疑惑提问警方的调查的那部分提交给了公安局副局长,他也给了我一些解答,但就是无法证明其意外坠楼的原因,唯一可以排除他杀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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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6 15:32:31
  • 补充问题:

    现场出事地点不在工作区域内,公用厕所旁,也没有跟工作相关联的事,不知道为什么去那里,建筑年代70-80年代的,很久远,但基本的安全性可以,防护措施有防护墙有七十公分左右的高度,防护墙里面是一个六十公分左右的洗衣台,墙的外面也有有一个遮雨的雨台长度十多米,宽有60公分左右,正常人从里面滑倒或者摔倒是不能翻到外面去的。具体原因不明,警察也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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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6 16:18:27

全部(57)位律师解答

  • ¥0.89
    王世东 律师
    你好,感觉你描述的虽然多,但是比较乱,没有重点,可以联系我,我们聊一下,了解了情况,再给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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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6 10:47:23
    9
  • ¥0.89
    张也 律师
    雇主没有过错是无需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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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6 10:55:22
    34
  • ¥0.89
    律师
    你好,既然你描述了很多的情况,但是一来描述的比较乱,二来可能对于案情的分析并没有什么用。我建议你单独跟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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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6 10:59:04
    132
  • ¥0.89
    张晶 律师
    属于劳务关系,不能认定工伤。可以申请法医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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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6 11:09:18
    241
  • ¥0.89
    南晓峰 律师
    28"
    自动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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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6 11:10:21
    518
  • ¥0.89
    吕海 律师
    首先对您和您妻子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这一事件表示深深的同情。现对您的叙述进行整理,提供以下初步建议。 第一,从您介绍的基本案情来看,阿姨的死亡与其个人的过错是有一定关联的,特别是她不寻常的一些行为以及以往的病史都有可能导致其死亡。这可以成为你们抗辩的理由。 第二,你们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与对方家属签订了死亡赔偿协议,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被认为是你方承认了自己对阿姨的死亡是有过错的。但是这并不是认定过错的最主要的因素。 第三,从您介绍的基本情况来看,您与这位阿姨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您如果能够举证证明阿姨是在非工作时间内,非工作场所内,以及非从事工作业务而导致的死亡,那么可以初步排除你方的过错。 第四,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如果你对对方的死亡没有过错的话,是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 第五,对于现在这种情况,建议你方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官厘定你们之间的民事责任。我相信法官会给你们一个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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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6 11:10:33
    240
    • 楼主: 感谢您的回答,据您了解对我们有利的点是哪些?或者从哪方面维权,需要坚持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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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6 16:24:38
  • ¥0.89
    张家平 法律执业者
    你好,你描述了很多事实,部分内容与案件无关,有部分事实没有描述清楚,并且没有说清让律师帮你分析或解答什么问题。从你的基本描述可以看出,你对阿姨的死亡是不承担责任的。你是否想问该不该出3万元?可以一对一详细咨询咨询,或加好友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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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6 11:13:14
    91
  • ¥0.89
    邵新林 律师
    首先你与这个受害人存在是一种雇佣关系,雇佣关系责任的承担是依据过错程度来承担的。至于与对方签订的协议,如是合法自愿的,是有效的。如没得到你授权,你可以主张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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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6 11:22:05
    56
  • ¥0.89
    汪险峰 律师
    你好,建议你方提起民事诉讼具体步骤可以联系我微信电话flzxs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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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6 11:25:01
    40
  • ¥0.89
    朱家明 律师
    你好,对方的死亡不是在履行职务或者雇佣活动的过程中造成伤害所致,所以跟你们是没用任何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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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6 11:26:32
    220
    • 朱家明服务方: 你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支付的三万块钱不能说明任何问题,不能作为你方有责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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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6 11:27:26
    • 朱家明服务方: 具体情况建议你跟我私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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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6 11:28:28
    • 楼主: 具体信息,除了我描述的,去证明非雇佣范围,需要有哪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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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6 16:26:14
    • 朱家明服务方: 你的问题已经回复你了,你还有其他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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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6 16:28:24
  • ¥0.89
    蔚松芬 律师
    建议你将问题核心表述出来,一步步深入咨询,这张看的比较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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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6 11:28:44
    20
  • ¥0.89
    马献阳 律师
    你好 如果不是工作原因 不需要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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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6 11:40:04
    2
  • ¥0.89
    徐欢 法律执业者
    如你认为签订上述赔偿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且显失公平,你可以在一年内起诉撤销该协议。
    展开 收起
    2019-03-16 11:42:05
    125
  • ¥0.89
    秦惠芳 律师
    你好,你现在是怎样打算的,是对签的协议反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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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6 11:46:32
    1237
  • ¥0.89
    李达 律师
    34"
    自动转换:
    展开 收起
    2019-03-16 11:50:40
    32
  • ¥0.89
    陈娜 律师
    你好,属于劳务关系,不能认定工伤,可以申请法医鉴定
    展开 收起
    2019-03-16 11:51:36
    57
  • ¥0.89
    马艳婷 律师
    你好,如果不是雇主的责任,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建议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展开 收起
    2019-03-16 11:56:33
    26
  • ¥0.89
    韩其虎 法律执业者
    40"
    自动转换:
    展开 收起
    2019-03-16 11:59:06
    26
  • ¥0.89
    崔勇强 律师
    你说这个情况,应该不属于工伤,你没有承担工伤赔偿的义务
    展开 收起
    2019-03-16 12:16:27
    345
  • ¥0.89
    康会强 律师
    你好,如果对方死亡跟你的雇佣工作没有任何关联性,你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展开 收起
    2019-03-16 12:34:32
    9
  • ¥0.89
    陈慧玲 律师
    描述较多,建议与律师电话或微信仔细沟通后给出针对性分析。
    展开 收起
    2019-03-16 12:36:45
    33
  • ¥0.89
    朱曼 律师
    属于劳务关系,不能认定工伤,如果雇主没有过错,实践中只是本着人道主义精神象征性的补偿一点就可以了。
    展开 收起
    2019-03-16 12:38:41
    80
  • ¥0.89
    陈景军 律师
    问题太多,这不是几句话能说清楚的,或者归纳简化一下,或者到律师事务所面商。
    展开 收起
    2019-03-16 12:41:33
    112
  • 秦吉祥 律师
    该回复2019-03-16 12:42:55被作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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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6 12:42:43
    11
    • 秦吉祥服务方: 你好,如果对死者死亡原因如果存在疑问,可以报警核实对方是真正的死亡原因。死者作为雇员,如果在雇主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出现造成意外,那雇主不承担赔偿责任。你们之间所签订的赔偿协议,并不能代表你存在过错。
      展开 收起
      2019-03-16 12:44:41
  • ¥0.89
    李国民 律师
    20"
    自动转换:
    展开 收起
    2019-03-16 12:44:44
    351
    • 楼主: 该回复2019-03-16 12:53:28被作者删除。
      展开 收起
      2019-03-16 12:51:25
    • 楼主: 你好,李律师,是处章不当得利,这个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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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6 12:54:21
  • ¥0.89
    冯硕 法律执业者
    你好,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是雇佣关系,不属于工伤。若雇主无责任,则不需要赔偿。
    展开 收起
    2019-03-16 12:48:46
    25
  • ¥0.89
    孙杭林
    对方需要证明是工作原因受伤,可以拒绝赔偿,让对方去法院起诉。不该给的钱可以要回。
    展开 收起
    2019-03-16 12:49:29
    497
  • ¥0.89
    王雪楠 法律执业者
    你好,建议你们之间签的协议的主要内容发上来,如果协议中认定的事实与实际不符的,可以申请撤销。
    展开 收起
    2019-03-16 12:52:42
    34
  • ¥0.89
    周倩竹 律师
    雇主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是根据过错大小承担责任。
    展开 收起
    2019-03-16 12:57:52
    6
  • ¥0.89
    胡悦 律师
    你好,你虽然描述了很多,但是比较乱,建议你一对一进行详细的咨询。
    展开 收起
    2019-03-16 12:58:00
    65
  • ¥0.89
    黄振波 法律执业者
    属于非因公死亡的,最多可以补偿15个月的平均工资,并且这15个月工资包含6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丧葬费,你可以拒绝调解,让对方提起诉讼,你积极回应,或者提出答辩以及应诉就好了
    展开 收起
    2019-03-16 13:03:22
    592
    • 楼主: 感谢您的回答,这个赔偿是原单位退休工资,还是现在的工资,这个赔偿有没有具体的明文规定。有据可依。
      展开 收起
      2019-03-16 16:29:15
  • ¥0.89
    王辉 律师
    你好,已退休再就业,属于劳务关系,如果是雇员自身原因导致死亡,无需你承担责任,死者家属翟事发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介入此事,显然那份协议对你有点不利
    展开 收起
    2019-03-16 13:03:53
    7
  • ¥0.89
    梁保军 律师
    您好,如果和工作没有关系发生的事故,和雇主没有关系
    展开 收起
    2019-03-16 13:09:47
    105
  • ¥0.89
    徐甜甜 律师
    建议联系律师一对一咨询,更有利于解决问题
    展开 收起
    2019-03-16 13:25:36
    11
  • ¥0.89
    郭启兰 律师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这种情况最好经过法院进行处理,同时对协议进行撤销。
    展开 收起
    2019-03-16 13:26:29
    102
  • ¥0.89
    周明明 律师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具体了解分析案件。
    展开 收起
    2019-03-16 13:29:59
    38
  • ¥0.89
    明月 律师
    你好,建议一对一咨询律师。电联律师。
    展开 收起
    2019-03-16 13:30:43
    13
  • ¥0.89
    何勇 律师
    30"
    自动转换:
    展开 收起
    2019-03-16 13:33:29
    8704
  • ¥0.89
    王国强 律师
    过错责任原则,没有过错的,雇主不承担赔偿责任。
    展开 收起
    2019-03-16 13:56:59
    26
  • ¥0.89
    苗世静 律师
    19"
    自动转换:
    展开 收起
    2019-03-16 13:59:15
    184
  • ¥0.89
    张磊 律师
    建议先明确对方死亡原因,事发地点是否有监控等。找出相关证据来推翻协议,而且你们不存在劳动关系,属于雇佣,要根据是否存在过错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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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6 14:08:19
    61
  • ¥0.89
    高有涛 律师
    已经达到退休年龄,按照雇佣伤害来计算,由雇主承担无过错责任。但是自身有过错的,要减轻雇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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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6 14:08:30
    6
  • ¥0.89
    李洋 律师
    你好,需要雇主承担责任,你说的这些可以作为诉讼中答辩的观点,后续的问题可以要对方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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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6 14:08:43
    71
  • ¥0.89
    于淑君 律师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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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6 14:15:06
    181
  • ¥0.89
    张晋 律师
    对退休已领取养老保险,一般按劳务关系处理,对于对方不满意可以建议对方起诉你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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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6 14:17:50
    23
  • ¥0.89
    王景生 律师
    你好,如果不是工亡的话,属于非因工死亡处理。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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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6 14:19:25
    334
  • ¥0.89
    王倩一男 律师
    您好,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通过平台专门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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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6 14:29:08
    21
  • ¥0.89
    贾志红 法律执业者
    根据你的措述,初步判断该被雇人员的死亡与你无关,且家属也没有提出什么过分的要求,虽然的妻子签了协议,支付了2万元费用,但出于综合考虑,你还是接受为好。至于其他赔偿,你可以暂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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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6 14:59:31
    160
  • ¥0.89
    周志超 律师
    是劳务关系,不属于工伤 如果雇主没有过错,也不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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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6 15:07:22
    10
  • ¥0.89
    李新刚 律师
    应该先明确死亡的原因,如是自身原因,不构成工亡!不需要赔偿,出于道义,可以给一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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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6 15:12:05
    121
  • ¥0.89
    张坚 法律执业者
    如你所述,这么大篇幅的叙述,基本没太看明白死者死亡的原因,也没有给出医疗机构的医学死亡诊断结论。能简要说明吗?或者说医院的死亡通知书是如何表述的?如果调解委员会主持的调解,没有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前提下提出的调解意见,你们有权利拒绝签字。如过当时被逼签字,事后你们也可以拒绝履行。如果调解违背了自愿原则,你们完全有理由拒绝继续履行此前签订的协议,由对方起诉处理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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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6 15:20:54
    479
    • 张坚服务方: 当务之急,你们有权提出要求做尸检,鉴定死亡原因,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作出合法、合理的处理,也给死者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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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6 15:24:19
    • 张坚服务方: 你所列举的标题没有说明问题,反倒是让人有多种推测,搞不清楚更糊涂的感觉。请原谅我的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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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6 15:27:41
    • 楼主: 医院定的摔伤,抢救无效。 警察定的意外坠楼,排除他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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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6 15:34:16
    • 张坚服务方: 摔伤与坠楼死亡应该还是不一样的。坠楼死亡,是高空坠亡,不一样的死亡结果,你有权利要求尸检,查明死亡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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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6 15:43:31
  • ¥0.89
    王小兵 法律执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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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6 15:25:46
    19
  • ¥0.89
    张钊 律师
    你这事想免责,就得证明是她自己爬过去的。公安要进行现场勘验的,不然怎么能得出意外非他杀结论?如防护措施有漏洞,那房东有责任。要点:正确区别雇主责任、建筑安全防护责任。可以发图片和绘制草图给我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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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6 15:54:48
    46
    • 张钊服务方: 你的事情,如单从雇佣关系考虑,证明你的雇主注意义务、选任责任、管理义务上没有毛病,相当困难,你会非常不利!要设法突破这个思路,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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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6 17:07:11
  • ¥0.89
    马红丽 律师
    你好,有些事实没有说清楚,建议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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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6 16:07:15
    51
  • ¥0.89
    李林 律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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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6 16:16:38
    42
  • ¥0.89
    杨康 律师
    雇佣关系的情况下,根据过错责任划分原则,雇主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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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6 16:29:06
    167
  • ¥0.89
    常彦奎 律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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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6 16: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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