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纠纷
出资15万跟公司合伙,属于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同时在该公司工作,现在工作不太顺利意愿主动离职,要求公司退还原本的股本15万,但公司以合伙协议上写着服务期不满3年,因合伙人有过错或者主动离职普通合伙人有权无偿收购股份为因拒绝退还我的本金,目前也并未分过一次红,我也没有给公司造成过任何损失,请问这种条例是否合规,我能起诉胜诉么?
我们的合伙协议上还有另一条服务期不满3年,因合伙人无过错(无过错指被公司需支付补偿金)与公司解除合同的,合伙人可以按原出资额收购股份。
我认为以上这两条是互相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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