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辞职后可以申请赔偿吗
2017年11月17日在北京入职一家小公司,填了入职申请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上社保,2018年11月27日公司搬家到海宁,公司名称也改了,公司在9月时找我,问我到海宁上班吗,我没有回答,公司也没给我许诺任何补偿,10月初时老板问我考虑好了吗,我同意了,19年2月的时候老板找我们签合同,用新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每月工资由之前的5000改到了2500,老板说剩下的2500由私人账户给我,说是为了给我避税,到海宁从11月底上班到现在,不想做了想辞职,我可以从公司拿到赔偿吗,要到哪里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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