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在校本科生,今天下午去学校的公共实验室做实验,然后实验室规定有签到表,我本人去到实验室坐在教室里面不方便出去签到,于是就找了室友帮忙签到。也帮忙上交实验报告。等我做完实验,教授说我没去做实验,原因就是签到表上的字迹和实验报告上的字迹不一致。但是,我有超过17个同班同学可以为我作证我的确去到实验室做实验。请问,这时候在我有17人以上证人的情况下通过字迹对比,可不可以认为我缺勤。
补充:帮我签到的人已经获得我的同意。而且,这个老师曾经诋毁我的人格,言语侮辱我,当着很多人的面说我是小偷,严重侵犯我的人权损害我的名誉,我有人证。而且这个教授,涉嫌贪污国家科研资金。这个我有物证。再问:这个老师需不需要负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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