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施工人员私自砍伐我公司树木,阻止我方拍照取证,殴打人员
2019年4月2日,下午1点30分,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石柱村正东,新修国道308路边,我公司一名员工中午吃完饭后发现3名未穿工作制服的电力施工人员将我公司3棵大树砍到,于是我公司施工人员进行拍照取证,却遭到电力施工人员制止,并殴打我公司人员,后又到场一名我公司人员,见我公司人员被打,也加入了打斗,从而矛盾升级。报警后,我公司两名人员轻微受伤,而一名电力施工人员头部受伤流血。现我公司两名员工被拘留十二日,罚款1800元,受伤的电力施工人员住院。这3名电力施工人员未在工作时间,未穿工作制服,未经过我公司人员允许的条件下,破坏我公司财务,阻止拍照取证,并殴打我公司人员。现在对方要法医鉴定电力施工人员受伤情况(可能为二级轻微伤),追究我方刑事责任,而我方属于正当防卫而导致对方受伤,请问这个情况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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