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繁越
律师
你可以去下面的地址进行工伤鉴定,我已经把地址和电话给你找好了。然后根据鉴定结果申请劳动仲裁,同时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
事项分类:
社会保障
服务对象:
个人办事
主管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
0476-8467861
办理地点:
地址:赤峰市松山区友谊大街松山区政府四楼406室,松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股 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工作时间:
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办理条件: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的工伤认定范围。职工发 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办理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五条 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工伤认定申请表 原件 一份 纸质 申请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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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繁越服务方:
如果单位不予配合办理上述手续,职工可凭相关证据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法院受理的前置程序,可以看作是一种准司法程序。若经仲裁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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