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海
律师
第一,从您介绍的基本情况来看,你们仅仅是一个团队,是各团队成员之间自发分享相关的兼职信息,因此你们之间没有形成居间合同或者雇佣合同关系,团队成员之间不必对各自的风险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如果你们成立一家个体工商户或者合伙企业或者公司制企业,那么作为一个组织就需要对你们提供的中介服务本身负责,但不需要对被服务对象的人身伤害等负责。
第三,毕业后如果在学校内部成立自发性的,群众性的兼职团队,不向团队成员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向寻求兼职人员的单位或者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则是不违反我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展开
收起